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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9日  浏览次数:2092

  12月18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任海深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文海英主持会议,副主任胡连松、朱先发、郭万清、张俊及秘书长汪国才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马永铸作的关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庄立权作的关于《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和关于《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会议决定免去孙志刚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任海深在讲话中指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这次大会,是在我省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在大会期间审议好各项报告和“十二五”规划、提出议案和建议做好准备。常委会机关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齐心协力地做好大会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任海深指出,会议期间,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首次对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这是常委会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尝试,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进一步密切了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了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了对常委会监督工作和我省医改工作的宣传。对这些经验和做法,要认真进行总结,逐步加以完善,从而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要对组成人员的询问意见认真整理,与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并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花建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怀安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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