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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策杠杆大力撬动农民增收——二论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来源: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浏览次数:2017

  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开宗明义指出,“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这一基本定位决定了大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为,目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增收,“十二五”期间能否大力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将是关键时期的关键。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先后跨上4000元、5000元台阶,2009年达到5153元,年均实际增长8.3%,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最快时期之一。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目前达3.34∶1,绝对差距达1.2万元以上,创下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最大值,而且差距仍有继续拉大的可能。“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这显然是“十二五”期间应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在产区布局,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根据《建议》,要使农民收入普遍快速增加,需要建立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今后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方面,应更多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不断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实现农民工资性收入更快增长;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增加粮农和其他弱势群体农民的转移性收入;通过城乡一体化的要素市场建设,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只有这样,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才可能大幅度加快,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才能得以遏制。但要真正做到这些,恐怕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杠杆来撬动。

  温家宝总理在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时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的结构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是关键所在”,“农民增收难,主要难在外出就业难、务农效益低”。

  多年以来,这个“最大的结构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瓶颈所在,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的制度性原因。“十二五”期间,应当加大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力度,促进专业化农民队伍的形成,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自主就业农村人口尽快市民化,引导城市资金投资农村产业和城市人才到农村创业。只有在认真总结各地已经探索形成的经验基础上,建立起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体系,以政策杠杆和其他配套措施的撬动作用,进一步解放农民的生产力,才能保障农民增收有可靠机制,甚至产生农民收入一定时期内井喷式增长的可能。

  新世纪以来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锁定了“三农”,解决“三农”问题的探索,目前已经进入了城乡统筹发展的轨道。这非常可喜,但仍然要强调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始终未逆转,我们有必要创造条件让全体居民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让每一个劳动者都有施展才能的机会。只有大力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平等化,农民的消费水平才能有望达到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那样,中国的内需就会成倍扩大,带动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才能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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