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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纲要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年7月23日  浏览次数:1932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发展差距,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3号)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主要成就及“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整村推进、“雨露计划”、产业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扶贫为重点,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4亿元(中央财政发展资金24.5亿元、以工代赈资金9.69亿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4亿元)、扶贫贷款29.8亿元,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扶贫对象收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低收入人口数量大幅下降。由2005年底的384万人,降至2010年底的209.33万人,5年减少174.67万人。

——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新建和改扩建乡村道路1.32万公里,实施农田改造62.15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08.82万亩,造林绿化42.92万亩,解决和改善了142.81万人和95.46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新建和改建中小学校舍15.11万平方米,改扩建乡(村)卫生院(室)和村计生室16.98万平方米,新建和改建村活动室11.96万平方米。

——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2044元增长到2010年的4269元,年均增长15.9%,高于全省增幅1个百分点。

——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19个重点县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775.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876.5亿元,增长142%;财政收入由2005年的23.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3.6亿元,增长250%。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我省扶贫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扶贫对象数量大幅增加,同时,城乡、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相对贫困问题日益凸显,我省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党和国家已把扶贫开发作为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扶贫开发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省积极探索具有安徽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我省扶贫开发已经从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省实现全面小康。

二、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把增加扶贫对象收入、缩小发展差距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方针。

——开发式扶贫。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坚持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开发并重,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农民增收产业,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开放式扶贫。突出扶贫开发的开放性、广泛性、参与性和协调性,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引导和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共享减贫经验和资源。

——开拓式扶贫。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不断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新模式、新机制,努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扶持扶贫对象放在首位,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坚持扶贫开发与加快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实行扶贫开发工作行政区域全覆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重点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优势,密切协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争取提前稳定实现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重点县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二)主要任务。

——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实现重点县半小时内通达高速公路,行政村通村道路硬化率100%,逐步提高村庄内主要道路硬化率。农田水利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基本解决农业生产用电,全面解决农村生活用电,基本建成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行政村全部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基本解决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问题。

——培育特色产业。重点县初步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体系,二、三产业比重明显提高。整村推进村贫困户有1项增收项目。

——加强重点县社会事业建设。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基本健全,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新农合参合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实现20户以下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99%以上;重点县拥有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每个乡镇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覆盖全部行政村。

——提高贫困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实行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提升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扶贫对象脱贫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基本得到资助,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能够得到免费务工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四、扶贫范围、标准和对象

(一)扶贫开发范围。

    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全面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把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作为主战场,实行扶贫攻坚;把皖北地区作为省级连片扶贫开发重点区域,给予重点支持。对重点县和贫困村实行重点扶持。

(二)扶贫标准。

    执行国家扶贫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的扶贫标准。

(三)扶贫对象。

    低于扶贫标准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对象,力求应扶尽扶。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特殊贫困群体实行政策倾斜。

五、专项扶贫

    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要科学实施专项扶贫计划,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努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一)整村推进。

    实施“千村整推工程”,5年完成5000左右个村整村推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村为单元、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工实施”的原则,编制“千村整推工程”规划,把改善条件、提高能力、创造机会作为工作着力点,实行规划到村、项目到村、扶贫资金到村、行业扶贫到村、领导联系到村、社会帮扶到村。符合条件的民族村优先列入规划。鼓励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实行整合资源、连乡(村)推进、连片开发。通过整村推进,达到“六通”、“十二有”标准。

 

专栏1 千村整推工程

    “千村整推工程”是我省扶贫开发的重大举措。省级编制“千村整推工程”年度实施规划,每年规划1000个左右村进行整村推进,其中重点县规划600个左右、非重点县规划400个左右。有关县(市、区)以村为单元编制村级扶贫开发规划,明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综合效应,实行整村推进、综合开发。

    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投向“千村整推工程”规划村。列入国家整村推进规划的贫困村,村均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投入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列入省规划的重点县贫困村,村均投入不低于8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投入资金不低于20万元;列入省规划的非重点县贫困村,村均投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投入资金不低于20万元。

 

 

专栏2 整村推进“六通”、“十二有”标准

六通:

1、通油(水泥)路。行政村实现通沥青或水泥路,自然村间的道路逐步实现硬化。

2、通电。行政村解决生产生活用电,自然村解决生活用电,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实现户户通电。

3、通广播电视。20户以下已通电的自然村,能够接收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力争实现户户通。

4、通网络。行政村通宽带。

5、通电话。行政村通有线电话,无线通信信号全覆盖。

6、通邮。基本实现自然村通邮。

十二有:

1、有安全饮用水。村内大多数居民能够饮用安全的饮用水。

2、有安居住房。村内缺房和危房户基本解决住房问题。

3、有一项特色主导产业。

4、有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增收产业。行政村人均要达到一定面积的旱涝保收田(经济林、养殖水面)。

5、有扶贫互助社。村内至少建立1家扶贫互助社。

6、有学前教育。行政村适龄儿童能够上上幼儿园或学前班,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7、有卫生室。行政村有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的标准卫生室。

8、有文化室和农家书屋。行政村有开展文化、科技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农家书屋。

9、有卫生厕所。村内大多数农户有卫生厕所。

10、有体育健身和民族文化活动场地。

11、有沼气。有条件的农户发展沼气能源。

12、有农家超市(便利店)和农资放心店。

(二)产业扶贫。

    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加大产业开发力度。培育和扶持科技含量高、覆盖面广、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优先在贫困户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安排扶贫对象就业。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入户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产品,促进贫困户增收。扶持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年扶持250家以上。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

(三)以工代赈。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扶贫,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流域和灌区内集中连片农田排灌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造中低产田16万亩,新增和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60万亩,改善防洪除涝面积72万亩。加强乡村道路建设,新建和改建道路5500公里。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控制水土流失面积403平方公里。

(四)雨露计划。

    创新“雨露计划”培训方式和内容,促进稳定就业。大力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对在大中专院校就学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定额补助学费或生活费,5年资助10万名学生;对有意愿的扶贫对象,实行务工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免费培训,5年务工技能培训10万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积极开展村两委负责人培训、创业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

 

专栏3 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是进入新世纪之后,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的一项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的专项扶贫开发措施。主要是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过资助、补助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务工、农业实用技术、创业、经营管理等一系列中短期培训,逐步提高扶贫对象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就业、创业和产业发展能力,达到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实现富裕的目的。

 

 

专栏4 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

    “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是我省实施的一项扶贫到户措施。旨在减轻农村贫困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的负担,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顺利接受相应的教育,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综合素质。其方式是,由县级扶贫部门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大中专院校就学的,资助一定数额的生活费或学费。

(五)搬迁扶贫。

    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贫困户,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搬迁扶贫。科学制定搬迁扶贫规划,落实搬迁资金,创新安置模式,切实解决好搬迁户住房、耕地、林地、子女入学、户口迁移、饮水、用电、医疗、计划生育等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妥善解决搬迁后续发展问题。

(六)资金互助。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办、固点扩面、积极推进”的方针,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互助资金试点,力争资金互助社覆盖到所有贫困村。建立健全双层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和业务指导,加大风险防范力度,确保互助资金的高效运转、可持续发展。

(七)连片开发。

    继续做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坚持“整体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综合开发”原则,选择低收入人口集中的连片区域,实行跨行政村、跨乡镇连片综合开发。连片综合开发以培育特色产业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六、行业扶贫

     各有关部门以“千村整推工程”为平台,认真履行扶贫开发职责,积极主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加快重点县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扩大重点县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加内生发展动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非公有制经济、园区经济、特色经济和产业集群专业镇。按照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协作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县域内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支持、引导和推进产业集群专业镇制定规划、延伸产业链、完善产业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一批具有本地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集群专业镇,不断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加大社会事业和民生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位置。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升级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步伐,改善交通条件。推进土地整治,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大中型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支持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加大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力度,改善人居环境。优先实施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三)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教育文化事业。

    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缩小教育发展差距。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落实高校、高中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基础教育援助行动,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项目向重点县倾斜。

(四)开展科技扶贫。

    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实施一批科技扶贫项目,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建设。

(五)促进贫困地区人口就业。

    以促进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为核心,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有效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投入,支持重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支持扶贫对象开展自主创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农村妇女、残疾人的就业扶持力度。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加大防灾减灾支持力度,拓宽灾害救助资金渠道,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做好村庄规划,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七)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重点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坚持扶贫开发与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

    优先将人口计生工作较好的贫困村纳入“千村整推工程”规划,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积极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加大对重点县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九)重视生态环境建设。

    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长防林、退耕还林、林业血防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实施大别山区水源涵养林二期工程,积极推进皖北平原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和石质山地绿化。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加强城镇居住集中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七、社会扶贫

    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大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

(一)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扶贫制度。

    省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重点县,市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贫困乡镇,县级领导干部联系1—2个整村推进村。完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帮扶措施落实到户。

(二)加强定点扶贫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等单位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工作,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发挥驻皖部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本着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各定点扶贫单位要制定定点扶贫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工作成效,年终向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定点扶贫工作。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开展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结对贫困村扶贫活动,每家企业帮扶1—3个村,实行扶贫帮扶责任制,按照整村推进的标准,不达标准不脱钩。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至少要结对帮扶1个贫困村,切实履行扶贫责任。积极鼓励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

(四)加强社会扶贫平台建设。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扶贫公益事业,培育社会扶贫组织,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提供服务。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加强扶贫开发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境外扶贫项目和资金。

八、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二)增加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

    加大对重点县国、省道路网的省级投入,优先推进重点县主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加快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省实施的民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建设、生态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对重点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

(三)加强产业项目扶持。

    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重点县。鼓励支持省内外大企业落户,对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建设等项目。大力支持重点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为省级重点扶持对象,采取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扶持。

(四)支持生态建设。

    国家和省实施的各类生态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县。逐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森林抚育、林木良种等支持力度。农村环保项目资金向重点县倾斜。重视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强化金融服务。

    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贴息,扩大扶贫贷款规模。积极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县信贷投放力度,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积极支持重点县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农村银行组建工作,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农村妇女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保险业务,扩大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重点县开展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分散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重点县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加强人才保障。

    每年由省直有关部门选派300名左右副高以上职称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专家,赴重点县进行对口帮扶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大重点县干部培训力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向重点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重点县基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重点县创办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选派省直单位干部到重点县挂职扶贫、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整村推进村挂职等工作。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增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到重点县名额。

(八)开展贫困影响评估。

    对扶贫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要进行贫困影响评估。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扶贫开发责任。

    坚持“省负总责、市促推进、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本级扶贫开发规划。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统一部署,加大统筹、整合资源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重点县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实行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省考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和重点县主要负责人;把行业扶贫职责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连续两年完不成扶贫开发任务的重点县不得参与各项经济类评优。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要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树立大扶贫观念,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综合效应,实行整体推进、综合开发。专项扶贫以扶贫对象的个性需求为重点,扶持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行业扶贫以公共需求为主,各类公共服务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社会扶贫瞄准扶贫对象,帮扶到户。实行扶贫开发分级投入,市、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县级统筹力度,以“千村整推工程”为平台,以整村推进为载体,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项目,提高扶贫开发成效。积极推进参与式扶贫,充分发挥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尊重扶贫对象的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

(三)加强扶贫开发机构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贫工作机构,各市及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都要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一步发挥各级扶贫机构的职能作用,市级扶贫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县级扶贫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水平;重点县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把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四)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资金使用方案,统一下达资金计划。进一步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方式,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千村整推工程”规划村,集中用于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资金规模。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加强绩效考评,提高资金效益。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审计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行为。

(五)加强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工作。

    完善和落实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健全各级贫困统计监测调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测经费。建立完善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及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加强扶贫开发监测工作,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根据贫困统计监测调查情况,对扶贫对象实行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

(六)加强扶贫开发研究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系统总结扶贫开发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教育的参考材料。继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七)做好规划实施与评估。

    各级政府和省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划实施。要制定科学的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强监督和评估,做好规划实施的上下衔接、任务衔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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